绍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
几年来,绍兴市十分重视节约用水工作,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工作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工作内容。去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力度。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部、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考核标准》,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努力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通过努力,绍兴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从1998年的71.65%提高到了2004年的77.6%,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2004年为12.1%。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而城市用水总量增长基本保持平稳。通过创建,节约用水基础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各项节水考核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去年10月顺利通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验收,并获得了很高的评价。今年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革委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将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几年来开展的节水工作情况作一介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水管理机制
一是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作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把创建工作摆到了改善绍兴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及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套班子共同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王永昌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水务集团等20多个市级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节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1985年6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节约用水办公室,1996年10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单独设立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定编6人,并明确了管理职责,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督促落实节水措施;开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交流节水先进经验。目前,市节水办按管理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标准》,我们制订了《绍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职责分解表》,把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把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并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加大节水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一是抓好节水的舆论宣传。市节水办每年组织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或以大型广告牌、悬挂横幅、设摊咨询、发放节水宣传品、黑板报展评、公交候车亭广告牌、流动车辆等多种形式在城市范围内集中宣传,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方针和政策。全市各新闻媒体通过节水公益广告的形式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把节约用水与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内部节水的宣传。
二是抓好节水知识教育。除了通过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的节水知识教育外,我们还十分重视中小学生的节水知识和意识的教育。中小学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教育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使青少年从小树立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
三是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绍兴的供水节水管理执法部门严格按行政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和处罚,并注重将普法宣传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将执法检查与处罚违章结合起来,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为贯彻实施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法规,节水管理部门专门将这些法规印发到各用水单位,并经常对用水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实施对用水浪费行为的处罚。
三、修编各项规划,指导节水管理工作
一是把节水工作纳入绍兴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底,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门有城市节水规划的篇幅和相关内容,明确了节水工作全民参与、节流优先、市场机制、综合协调等十大原则和节水工作中长期目标,确定了各阶段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人均生活用水、管网漏失率、节水管理等主要指标,提出了实现规划目标的八项具体对策和措施。
二是认真制订《绍兴市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在完成水资源普查、编制完成水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绍兴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进一步摸清了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科学预测了用水需求和可供水资源的发展趋势,完成了《绍兴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绍兴市城市供水中长期规划》的修订,为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各产业企业、管理部门挖掘节水潜力,及时合理确定和细化节水目标和计划创造了条件。
三是编制好各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节水中长期规划为指导,各职能部门陆续编制完成了《绍兴市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绍兴市城市控制地面沉降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建立绍兴城市用水良性循环体系,改变传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落实节水政策和措施,规范节水管理行为
一是完善节水规范性文件。我市十分重视供水、节水、地下水的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工作。1994年以来,随着城市供水、节水和地下水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为明确管理部门、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和个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市政府及时把供水、节水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先后出台了《绍兴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绍兴市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意见。2003年,根据节水工作新的要求,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绍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绍兴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办法》。我市水资源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完善,为依法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和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规定。为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要求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绍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增加了节水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从源头上控制了耗水设施的使用,把节水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到了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按照国家经贸委颁布的《限制高耗水项目目录及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目录》的有关规定,绍兴有关管理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通过限制高耗水项目,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一些单位主动与科研部门联手,通过科技攻关,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应用,保持绍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生产取水量单耗处于较好的水平。2003年绍兴市印染行业万米取水指标为162.03立方米(浙江省定额标准为149—416),重复利用率54.87%;化纤行业万米取水指标为64.03立方米,热电行业吉焦取水指标为0.40立方米,均低于省定额标准。
四是建立和完善节水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高耗水卫生器具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老式水箱、便器。市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卫生洁具经销市场进行了大规模普查和清理,目前市场中淘汰的卫生洁具已绝迹;同时对使用便器水箱的6万多户居民和3千多个单位进行普查、更新和改造。几年来,全市共计更换了11000余套淘汰的卫生洁具,据测算,年均减少漏水量约5万m3。
五、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进企业节水降耗
一是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我市在1986年就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每季分月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政策。1989年,制订了《绍兴市计划用水指标核定考核规则》和《绍兴市生活用水试行定额标准》,使核定用水指标有规可循,考核原则有据可依。2002年以来,节水管理部门按照《绍兴市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和《绍兴市城市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定额》的要求,按时对计划用水单位下达用水指标,实行季度定额考核。
二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开展,使企业节约用水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促进用水单位更加注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转变用水习惯和观念,加强内部的节约用水管理,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切实降低用水单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到2004年有14家企业(单位)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积极推进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改和节水科研。1998年来,工业企业用于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改累计落实资金5700多万元,形成日节水能力9.6万立方米,如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是我市用水量较大的单位之一,最大月取水量曾达到26万立方米,该公司陆续投资近千万元进行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改,对冷却水进行了循环使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高达94.48%,年节水量达1000多万立方米;浙江新建纺织有限公司投资100多万元,采用逆流漂洗技术对工艺水进行回用,使工艺水回用率提高了25%。同时不少企业十分重视节水科研,有力地推动了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改和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如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节水科研,采用米制酒精糟水和浸米浆水作投料水使用的工艺技术,使糟水和米浆水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100%。
六、加快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一是逐步提高供水价格。水是一种特殊的紧缺商品,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近年来,绍兴从实际出发从多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和改革水的价格体系,出台了《绍兴市供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先后进行了多次自来水调价,并简化了水的类别。与此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不断增强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自我约束力。目前,河网自备水取费标准0.1元/立方米;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 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价格2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价格1.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0.5元/立方米,食品、酿造行业1.6元/立方米,印染、皮革、化工、制药、电镀行业为2.2元/立方米,对COD高于1000mg/L的,再提高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全社会形成了节水的共识。
二是做好实行阶梯式水价准备工作。市区1992年就率先在新建住宅中推广一户一表制安装工作,2002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对老住宅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制的改造政策,改造工作全面展开。至目前,一户一表率已达到90%以上,为今后实行抄表到户,推行阶梯式水价创造了条件。目前,绍兴在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准备工作方面已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加强超计划加价管理。1985年我市设立节水管理机构后就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定期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对超计划用水单位严格进行考核,收取超计划加价水费。1989年开始对生活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考核,对工业用水单位实行产品单耗和万元产值取水量考核。2001年,我市结合工业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实际,对工业用水实行用水定额区间考核,即:超过上限定额值的为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低于下限定额值的为节约用水,作为评定节水先进的依据。
以上是我市几年来开展节水工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如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有待进一步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还要不断深化;计划用水管理方式要进一步规范;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机制需加快建立等问题。下阶段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抓宣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节水宣传,使领导干部能够认识到节水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节水,并自觉组织开展节水工作;加强对用水大户的节水宣传,使其能够自觉地投入资金开展节水工作,减少全社会的用水总量;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节水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普遍认识到节水需要从自身做起,从而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水舆论氛围。
第二,抓转型,进一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从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上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研究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延长产业链,实行资源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水废物排放,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服务业和节水型生态农业。
第三,抓难点,进一步克服节水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推广使用中水,为城市节约大量清洁优质水。要在人口比较集中的生活小区安装中水处理使用设备,绿化、观赏用水逐步使用中水。污水处理厂要就近向工业企业、洗车场、公园集中供给中水。要加强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减少漏失。要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的对策研究和处理实践,力争在2007年前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抓重点,进一步加快水价体制的改革。力争在2005年前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加强对非居民用水的超计划加价管理。通过水价的改革和价格、成本杠杆的作用强化企业节约用水的自我约束,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充分调动用水单位利用中水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的节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