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普场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重庆市合川水利局以合川水务函〔2008〕1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拨款。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普场村。
2.2
计划工期:2008年10月20前完工。
2.3
工程规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5处,改造土井6口,解决普场村7个社309户1147人饮水问题。
2.4
招标范围: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施工资质: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地和建设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8月13日至2008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重庆市合川区苏家街151号附1号二楼(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理人授权书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