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高屋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重庆市合川水利局以合川水务函〔2008〕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拨款。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高屋村。
2.2
计划工期:2008年10月20前完工。
2.3
工程规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3处,改造土井6口,解决高屋村6个社176户758人饮水问题。
2.4
招标范围: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施工资质: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地和建设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