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项研究的组织管理
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及综合示范的地方政府成立重大专项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定本专项的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本专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策本专项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等。同时接受国家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关键技术攻关方案、落实配套工程及相关条件、组织队伍、提出专项实施配套政策建议、加强节点控制等方面,强化课题的招标工作、日常管理、中期评估,以及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间的协调、配合。
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招标,或者择优委托,选择符合项目要求的单位来承担本项目的课题研究。鼓励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大型设计院、运营管理单位和企业联合承担课题任务。
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充分依靠专家队伍,建立咨询专家组,引进竞争机制,实施严格的中期评估制度和项目滚动管理方式。
3.项目组织实施的思路
为了保障承担主体与责任主体的一致性,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区分项目性质,选择不同的承担单位。重大综合示范课题和城市水环境示范课题由地方政府作为承担单位,并由专项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选择科研单位进行配合,地方政府对最终的实施效果负责;部分创新性强的技术集成和研究开发课题由科技主体作为承担单位和责任主体,并进一步选择示范城市政府进行配合;产业化课题由企业主体,选择科研单元进行技术配合,选择地方政府作为应用示范。
应用性示范是此项目的重要特征。因此,各种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示范课题均需要与城市政府的需求相结合,不能做成简单的技术工程示范。需要选择性地对我国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区域水污染控制进行综合性研究,提供综合管理、系统规划、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投融资体系的综合示范。对于综合性示范课题要改革简单用成果数的评价体系,需要以系统性和经济可行作为重要的考核目标,以管理技术为核心,最终形成具体的技术应用的实施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