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要的支撑条件
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及宏观引导作用,并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产品等创造必要的条件。
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提供全面指导和有效的调控,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实施条件。
选择的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必须具备较强经济实力、有明确具体的与专项示范内容紧密关联的发展目标与规划(计划);示范工程所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组织协调、示范工程建设与运行费用等方面提供全力支持与保障。
专项的实施,尤其是综合示范的实施,要与国家及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节水工程设施建设计划和国际合作计划密切结合。例如,《“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大重点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