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措施
此重大专项已经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实施执行管理与实施相分离的原则,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等行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综合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这一原则的提出客观上要求重点专项的实施必须更加密切结合国家环境目标,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服务。项目的实施部门有了更明确的责任。
1.项目实施的原则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提出以下实施原则。
(1)从责任主体的需求确定项目内容
为了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专项研究内容的选择,将充分体现政府和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在实施国家战略目标时的实际需求,切实体现科技为实践服务。
以各级政府的行政需要为第一服务对象和重点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科技力量为全面提升政府的行政能力服务,为政府提供管理工具和管理平台,为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理清技术障碍。同时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发展服务。
(2)注重项目的延续性
本科技专项虽然是五年计划,但是计划即要考虑5年的目标,更要兼顾10年的长远规划,保障实施的延续性。
(3)研究重心的转变
科技需要为体制、机制的完善服务。由原来科技项目单纯注重技术创新,转向技术创新与管理和体制研究并重,结合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利用国家技术进步资金着力建设支撑环境目标的管理平台和技术平台,直接为科学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