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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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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户关闭,五户停产治理,十五户限期治理,一户限产限排 |
吉林省环保局不久前发出《关于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环保部门立即开展污染源专项清查工作。4月19日,吉林省环保局通报了对29户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情况。
吉林省此次清查工作重点是糠醛、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污染行业和松花江、辽河、浑江流域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超标排污企业。为做好污染源专项清查工作,全省各市、州政府成立了由环保局、监察局和政府督察室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查出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等措施。
截至目前,在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的第一阶段中,全省共查处29户违法排污企业。这些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执行“三同时”规定,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企业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致使废水超标排放;企业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成“摆设”,造成废水超标排放;企业未配置事故应急池,导致废水在事故状态下无序排放;个别企业存在设暗管偷排行为。根据违法排污企业存在的种种行为,吉林省各地依法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8户企业予以关闭;对5户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对15户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对1户企业予以限产限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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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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