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近日分别向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沿太湖地区的市政府下达了太湖流域为期5年的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要求沿湖各地通过控制增量、结构调整、集中控污、提高标准、严格执法和工程建设6项硬措施,重点抓好太湖上、下游主要河流以及行政交界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总量控制。
江苏省确立了为期5年的太湖污染减排总体目标:到2010年,COD排放量控制在25.4万吨,削减率为15.1%;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9万吨,削减率17.4%;太湖湖体、太湖上游主要河流、主要出湖河流、行政交界河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太湖治污规划》目标。
江苏省要求,要认真落实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对限制类行业、项目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项目,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将分散污染源集中到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要加大对太湖上游地区印染、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控制力度,着力在“提高、集中、严查”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污染集中控制。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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