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在银川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工作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宁夏今年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仅区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就达1100多万元。
去年,宁夏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较大幅度提高工业企业自备井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治区水利厅从节约用水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产业和行业征收不同的水资源费,并加大了整治无序开采地下水、逐步关停自备水源井的工作力度。
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初对所辖范围内50多家取水单位核发了新版《取水许可证》,进行了年审工作,按用水计划核定了企业用水量,常年派人深入各大取用水单位勘察水源地、核查水量、合法有效地征收水资源费。截至9月底,共向区内50多家用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