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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民生活用水要逐步推行阶梯水价

时间:2007-10-17 来源: 作者:

从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获悉,《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也同时实施。这就意味着,今后用水都将实行阶梯式水价。目前嘉兴正在积极制订具体方案。

    现状:嘉兴已成缺水城市

    别看嘉兴地处江南,河流众多,但水资源却不多。市政公用管理处节水科负责人介绍,嘉兴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是一个水源型缺水城市。据统计,嘉兴市的降雨量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2.8%,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600立方米,不足全省人均水平的1/3。

    不仅如此,嘉兴还是水质型缺水城市。事实上,目前嘉兴全市运河、河网和湖泊等主要水体中,III类水体不足10%,V类水体达30%以上,饮用水源的保护时常面对多方面的压力和困难。

    趋势:多用水多掏钱

    嘉兴市节水办负责人表示,实行阶梯水价是必然趋势。

    这次出台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明确规定,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区要逐步安装计量设施。

    《办法》还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市节水方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目前市区100多家汽车商家中,安装此类系统的仅有一两家。

    《办法》还规定,用水户要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水费不得实行包费制。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费,对企业当年建设或者改造节水设施的,可以部分返还加价费用。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标准:超额按现行水价1至3倍收取

    根据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征收办法》规定,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20%至40%的,加收2倍;超过40%以上的,加收3倍。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节水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市节水办已对市区居民家庭用水量进行了调查摸底,从调查结果来看,平均每人每月用水量为4.5吨左右。为此,市节水办将根据这一标准制定相关标准,从而更好地实施阶梯水价。

    据了解,目前,市规划与建设局已经起草了《嘉兴市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等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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