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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有偿排污

时间:2007-11-09 来源:新京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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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时报》报道江苏省近日确定从2008年起,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变以往无偿使用排污权为掏钱购买。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把“占用多少环境资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环境价格理念落到实处。

266家排污企业试点

江苏省这次试点方案确定,从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到2009年,再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以及镇江市的丹阳、句容和南京的高淳县等,试点对象选择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试点实施步骤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参加试点的各市和所辖县(市、区),按照减排计划,核定出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排污配额和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排污企业以“掏钱购买”的方式取得排放指标。

COD排污权初价确定

江苏省已核定出了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为: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江苏省环保厅从事排污权有偿使用研究的负责人指出,江苏省核定出太湖流域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掏钱购买”排污指标,其“价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近一倍。譬如,一家化工企业一年要排放500吨的COD,就要掏出525万元购买核定排污量的排污许可证。江苏省之所以“高价”卖出排污初始分配指标,就是要给企业带来约束力,促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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