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投入近5亿元用于生态补偿和治污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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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每到春夏季竹笋加工旺季,站在浙江省德清县筏头乡六洞桥上,便可看到几条污浊发黑、泛着白色泡沫的溪流汇集一处,汩汩流向下游对河口水库,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如今,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污流不见了,溪流变清了,呈现出一派山绿溪清的风光。这是德清县在全省率先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带来的明显变化。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西部生态休养
德清县从2005年开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德清县西部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到2010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量90%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大气环境质量100%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8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5%,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90%。
德清县西部乡镇承担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德清县建立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西部地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给予生态保护投资者相应回报。
德清县实行生态补偿的范围为该县104国道以西区域。生态补偿资金采用多方筹措的办法,一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西部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8元的标准补偿,其中国家和省补助50%,县配套50%。对其他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4元的标准补偿;二是建立西部乡镇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对该县的莫干山镇、筏头乡实行财政基本保障型体制,使财政供养人员人均财政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乡镇平均水平;三是建立全县生态补偿基金。县级生态补偿基金从6个方面筹措:在县财政预算内安排100万元,从全县水资源费中提取10%,在对河口水库原水水资源费中新增0.1元/吨,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县得部分中提取1%,从排污费中提取10%,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5%。
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项目建设,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管护,以及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为主的环境保护投入,西部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河口水库水源保护、因保护西部环境而需关闭或外迁企业的补偿,以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