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省政府出面集中规划全省沿江城市取水口设置。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强制城市新建取水口从下游取水而不是从上游取水,这样以自身的利益相关而避免以邻为壑的现象发生,减少上下游城市间的矛盾,促使相关城市提高环保力度。
二、加强第二水源的保护。在使用长江水时,要看到长江水的隐患所在,全省要下大力气进行小流域保护,使得城市获得可靠的备份水源,各城市都在倚重长江水源的同时,在本辖区里确定一个水源保护区域,与旅游业、生态农业的开发结合起来,限制高污染的工业生产,防止农业污染,这样一旦长江遭遇水危机,沿江各城市也能有备选方案。
三、充分行使城市用水中国家所有权。根据宪法第九条的规定:水流与矿藏专属于国家所有。这就告诉我们无论地表水(表现为河流)还是地下水(一种矿藏)都是国家所有的,因此国家的这种所有权应该在自来水的价格构成中有所体现,收取的水费中应该将这部分属于国家的给予国家,防止垄断的供水企业低成本的使用长江水牟取暴利。这样收取的费用可以用于对于本省小流域治理的转移支付,从而使得城市用水的备用水源得到可靠的财政支持,与此同时,防止供水部门利用垄断优势侵吞国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