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细化
山东污水处理厂检查:67家有13家超标排放
山东规定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将被重罚
点击进入论坛>>
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重点水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方案》
对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将给予高额高限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日前,我市制定《石家庄市重点水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方案》,作出以上规定。
目前,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水环境质量与省政府确定的阶段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水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艰巨。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是造成入河断面超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重要原因。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市制定本《方案》。
《方案》确定了两个阶段性工作目标,一是2008年底前,重点水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率达到95%,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或入河水质要求;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每升200毫克,石津渠基本达到Ⅴ类标准。二是2010年底前,全部水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率达到98%;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每升150毫克,石津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对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上的重点水污染单位和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环境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等措施;对存在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额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同时,2008年6月底前,国家、省、市控重点水污染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包括进水、出水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项目经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必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的A标准(COD浓度为每升50毫克)。
《方案》中还规定,对形成国家、省政府督办案件、环境污染上访案件或在新闻媒体曝光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单位或当地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