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仍完不成任务,省政府将采取以下制裁措施:以省辖市为单位,凡有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未能按照全省要求完成的,暂停该市市域内除涉及民生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该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2008年计划建成脱氮配套设施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应于6月底前开工建设,届时未动工的,暂停审批其所在省辖市市域内涉及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