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下降
喜:2007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在49.0至56.1分贝之间,达到2类标准(60分贝)。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3.1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7.4分贝,比上年下降1.3分贝。
忧:全省11个设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在64.4至69.9分贝之间,南昌市接近评价标准(70分贝)。
措施与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噪声监管的力度,各设区市积极划分或调整噪声功能区划,及时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为掌握声环境状况、加强噪声监管打下坚实基础。在工业企业环保设施验收中,严格按规定对噪声治理设施进行验收;对重点时段(如中、高考期间以及夜间)、重点行业(如建筑工地等)的噪声进行重点监控;加大了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环境噪声投诉的处理,使大部分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