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因生产废水长期超标排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今日起关闭。”7月2日,一纸决定下发到宁夏银湖酒业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要的今天,该公司终因污染环境性质恶劣被宣布关闭。
从2006年开始,宁夏银湖酒业的废水开始超标排放,被列为限期治理单位。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未完成治理任务,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按照要求建设。今年2月3日,银川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抽样监测,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达11280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0.3倍,对银川第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了非常大的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此后,银川市政府及市环保部门多次要求该公司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但该公司置环境保护于不顾,废水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为了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银川市政府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自2008年7月2日起关闭,并要求市环保局会同供电局、工商局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实施对该公司的关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