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在大气治理和污水处理取得的成效尤为明显,在土壤修复领域发展也非常迅速。这些成就离不开我国的生态修复政策制定和各省市的政策安排落实。
随着中国生态系统退化问题的日益凸显,近十年来中国的生态修复事业也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战略平台,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污染修复治理和农、林、水、自然保护等领域的生态工程建设都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近年,我国出台了一定数量的政策支持生态修复行业发展。
根据《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省(区)加快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鼓励各地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逐步以点带面,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试点初期,中央财政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突出的省(区)安排奖励,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进一步引导地方积极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对推进机制建设不力的省(区),从试点第二、三年逐步扣减补偿资金并用于奖励先进地区,强化约束作用,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例如:2020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措施: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紧紧围绕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两个核心,支持引导各地区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将对水质改善突出、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节水效率高、资金使用绩效好、补偿机制建设全面系统和进展快的省(区)给予资金激励,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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