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绿色税收。
环境税(绿色税)已被西方广泛采用。如果宽泛理解,环境税包括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严格来讲,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通常做法仍是“激励”与“惩罚”两类。一方面,对于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我们如果引进环境税,就可以实现税收增加、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三赢”目标。实行环境税,环境经济政策等于成功了三分之一。但鉴于环境税收涉及面大,认识不一,还需一步步来。
第一步,清除那些不利于环保的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研究融入型环境税改革方案。比如,我们应重点研究适合征收进出口关税、降低或者取消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名录,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建议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择机出台燃油税。
第三步,研究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环保总局正在研究对产生重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的问题。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开征污染排放税与一般环境税,条件成熟时还可设计不同的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