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第一,绿色税收;第二,环境收费;第三,绿色资本市场;第四,生态补偿;第五,排污权交易;第六,绿色贸易;第七,绿色保险。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标志。一旦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今年,“环境”已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词。
有人说,环境污染是任何一个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说,环境保护是一个后现代的命题,即富裕国度富裕民众“吃饱了”以后提出的更高需求。我本来也同意。但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我们不仅要对自己的人民,也要对世界人民负责。我们只能在人均3000美元时提前解决环境问题。况且,解决环境问题也为中国各项变革提供了试验田。因为环境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方面面,几乎囊括了这个时代中所遇到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一个大转型社会的缩影。
一个大国发展需要有个魂,科学发展观就是魂;有了魂就需要有个方向,这就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了方向就需要有行动机制去完成,这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现行体制进行的变革;为完成这一变革,就需要一套新政策。
环保总局四年来搞了四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这些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
30年来中国的改革历程,从某种角度看是一个从中央向地方“放权让责”的利益调整过程。通过向地方分权进而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改革模式,被认为是造就中国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目前传统财税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靠GDP,“短期行为的决策导向”必然决定他们力争“任期内效益最大化”。他们有两种选择,要么自主创新“开源节流”,要么依赖资源“杀鸡取卵”。而后者显然费时少、见效快。其结局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从经济上讲,还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
温家宝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必要的行政办法”指的便是“区域限批”这类手段,而“经济手段”则指的是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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