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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成“摆设”官员该自问责?
时间:2007-09-28  来源:  作者:
 

从1998年到2005年之间,国家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累计批准总投资达2790多亿元,其中国债610多亿元,涉及全国污水处理项目1987个,但由于运行机制落后、地方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致使2/3的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成为“摆设”,造成国债资金的极大浪费。据建设部统计,目前全国661个城市每年排放的300多亿立方米污水,一半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日前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所作的说明说,全国约一半的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在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本该为治污发挥重要作用,如今却大部分运行不正常或成为“摆设”,这种强烈的对比无疑是令人心痛的。    

    国家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直排,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在现实中我们却看到了三种吊诡的景象:一边是国家巨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一边是污染企业大肆非法排污,每年数百亿立方米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另一边是国家又大量注入资金治理江河湖泊的污染……这种恶性循环得不到很好的治理,不仅国家浪费了大量资金,更重要的是牺牲了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针对部门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工不足”的问题,早在三年前的2004年,国家六部委就展开过一场声势浩大的联合整治行动,为何到今天依然如故?    

    湖北荆州市红光污水处理厂总经理胡青平解释说:一个是经费问题,处理每吨污水的成本约0.6元,而当时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为0.46元;另一个是体制没有理顺,建成后相应的经营、管理体制问题没有解决。提高污水处理费很容易做到,经营、管理体制却并不容易理顺。我国的污水处理厂中90%仍由政府包办,一些企业虽然乐意投资,却屡屡遭地方政府“放鸽子”,部分地方政府承诺不能兑现、政策无法落实等问题时有发生。    

    大量污水处理厂成为“摆设”,只是当前种种环境乱象中的一景。想起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的话,环境保护要从过去的“风暴”式执法方式转向常规性的系统的制度建设。对许多地方政府来说,建污水处理厂并不是真的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更多地是为了建个“形象工程,应付上级检查。一环保官员曾在媒体上自曝,某市为“创卫”而建的污水处理厂,在验收专家组来检查时仅运转了3天,平时根本不启用……问题是,制度如何建设?    

    世界上没有“最理想”的制度,但应该有“最不坏”的制度,在这个“最不坏”的制度中,不能缺少对失职、渎职官员的问责。    

    在环保“建设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将环境安全纳入官员的绩效考核中,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更应该担负起一个地方、一座城市的环境责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它(基层环保局)这个猫呢是地方政府养的猫,它这个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说到底,污水处理厂闲置也好,企业超标排放也罢,许多时候并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的。    

    不久前,甘肃省省长徐守盛在媒体上表示,完不成国务院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指标就要引咎辞职。谁说了能算,谁有权力说了算,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不管徐省长说的客套话还是真心话,我们的制度建设都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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