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制药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将于11月20日结束征求意见。记者从近日在深圳召开的第59届原料药、中间体秋季交易会上获悉,该标准将很快出台。出台后,新建的制药企业或制药设备将在2008年7月份开始强制执行新标准,而现有的企业或设备也必须在2010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
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执行难度相当大。
制药业排污新标准出台在即 将提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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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高,更加注重细节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处长周凤保告诉记者,我国现有的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制药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环函[2002]7号文的有关规定,仅明确规定了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的COD、BOD5、氨氮标准值,以及15种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他均按其他排污单位执行。而15种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的单位产品排水量指标,也主要是建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国内制药生产技术水平基础上,需进行补充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