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历程中又一件大事。
规划阐明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保护任务的纲领性文件。
这一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曾广泛听取中央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了各方面的建议。规划全文日前向社会公布之后,更加受到普遍关注。
为此,本报约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解读规划,以帮助广大读者认识其意义,了解其要点。
专家解读:重点更突出
约束性更强
解读者:中国环境规划院院长、研究员
邹首民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金南
总体目标指标意味着什么
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特点?
“是根据环保‘十五’规划完成情况、2005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的,其突出特点是规划指标大幅精简,约束性更强。”王金南说。
王金南介绍,按照环境保护突出重点、少而精和可监测统计、能定量考核的原则,环保“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由“十五”规划的27项减少到5项。其中,总量控制指标2项,即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必须削减10%;环境质量指标3项,即降低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提高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提高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这是量化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5项指标充分体现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要求,强调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要求。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完成。国家将建立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统一考核对象和方法,每半年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