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徽、浙江、上海三省一市,流域内任何一个地方出问题,都可能"殃及太湖"。
太湖治理,必须着眼于整个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
此可谓老生常谈,但不可谓不切中要害。
在吴江实验中,部分取消了经济指标的考核而代之以环保指标的考核,发人深思。
政绩观与大局观,仍是太湖环保攻坚战,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两个槛。
7月22日,苏州太湖东山,著名水质处理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占生站在船头观察着苏州东山自来水厂的取水水源,他对水厂工作人员说:"比我预想的要好,但也只是四类水,不能掉以轻心。"
一般而言,作为饮用水源的,必须是三类以上水质。王占生提出了在"取水口投放粉末炭吸附有机物"的建议。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
(GB
5749-2006)开始实施。王占生说:"新标准出台以后,太湖流域的自来水短时间内达标,任务很艰巨。"
2004年,19名包括王占生在内的业内专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尽快修订",三年之后,新的饮用水标准终于出台。
艰难出台的新标准
近年来,国际上对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的频率越来越快。其中,世界卫生组织先后于1984、1993、1996、1998、2003、2004年公布了或相关资料。
此前中国的饮用水标准,出台于1985年。按照老标准,一个尴尬的事实是:一些地区尽管饮用水已经对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却很有可能完全达标的。
复旦大学预防医学所与中国科学院武汉水生生物所曾针对某肝癌高发地区进行藻类毒素危害健康的调查研究。课题组自1991年开始,对一个9万人的人群进行长达10年的跟踪调查后发现,该地区居民饮水中含有的微囊藻毒素———浮游生物产生的一种慢性毒素———使癌症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了近10倍。
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按照之前的,尽管这个地区的饮用水已经对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却很有可能是符合要求的。原因在于,依据这部国家标准,检测项目仅有35项,其中有机污染物仅有2项,农药仅有2项,至于藻毒素的指标,更未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