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务市场准人开放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内容丰富,最表象的特征是投资人不仅要与代表政府的经济实体签署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商务合同,而且要与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制度的本质是建立政府和企业的新型关系,改变政府直接投资、直接经营导致的政企(事)不分、职责不清、越位与缺位并存等状况。此前一些合作项目大多数仅备一份言辞粗疏的非正式文书,有的甚至是市长签字的“白条”,权利、义务、责任含混不清,争议一起,政府、企业无所适从,不堪混乱,公众利益难免受损。从这个意义上说,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适应改革开放实践的迫切需要产生出来的。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学术界有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之争,由于我国无行政合同之设,此间题也就暂时存疑。实际操作中,关于合同争议解决,一般约定选择境内仲裁机构仲裁。
在与投资入互动过程中,政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特别是咨询机构的参与大大提高了谈判水平。此前,合作项目的合同文本由投资入提供,争议解决机构大多选择境外的,出现争议后中方常常仅仅由于费用高企就望而却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股权结构安排或通过设立独立董事之类的特殊安排保证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和监管;成熟的投资人也充分认识到城市水务的特殊性,乐于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制和保障下与政府沟通、交流,展开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树立“义利并举”的企业形象。威立雅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董事长米盖斯坦言,对公司来说,政府委派的独立董事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他及时带来政府政策及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对公司决策十分重要。他透露,独立董事的否决权自公司成立至今还没有行使过。
众所周知,城市水务市场的准人开放,投资和运营主体的多元化是手段,目标则是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投资人一般避讳与其他从业者比较,但竞争标杆的树立则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水价调整要审核成本,过去是政府直接投资、直接经营,难免出现“内部入”控制现象,“外来人”的进入和存在无疑提供了参考、对比的参照系。
效率的提高当然要着眼于企业内部新技术的运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中标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维度和商业平台上优化配置资源实行公司化的统筹运作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上的合理性,避免了一般性规划和实际操作脱节,避免了短期行为。而我们常常看到的是相关空间规划、专业规划做得十分精心细致,但对资金的投入和安排等方面缺少筹划和运作,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缺少优化设计,或出现短缺或出现浪费,在经济上缺乏合理性,自然影响了城市水务整体效率的提高。
言市场必论价格,而关于价格,此前屡被提及或讨论较多的话题是“贱卖”。某外资企业在广东廉江的供水项目、某外资企业在长春的污水处理项目常常被拿出来讨论,都是由于在项目合同条件方面体现出信息不对称性和经济上的不合理性而导致争议,使得项目难以为继。现在由于招标投标制度下的竞争,讨论的话题转化成“高价拿项目”。前一段时间的所谓水务项目的资产溢价争论,核心问题是担心交易价格高企会向消费者转移。其实,与一般商品交易不同,特许经营合同的合同条件、资产边界、经营期限对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其他如投资人对用水户增加的判断、对增值服务获益的预期、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运作等等都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重置法评估出来的价格很难体现资产和企业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