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完成了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初测工作,为下一步放射性核素分析、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打下了基础。
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组成部分,是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为搞好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河北省环保局进行了专项部署和培训,要求各市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单位的矿石或原材料、主要产品、固体废物的调查和γ辐射剂量率监测工作;负责对监测单位的原料、产品、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水样品的采集,完成全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省辐射站负责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业务咨询、样品分析、现场监测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汇总工作。
2007年,河北省财政拨付了14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其中,拨付各市环保局监测经费补助6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采购了12台(套)监测仪器发放到各市,对顺利完成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初测工作起到了有利的保障。
为确保普查工作数据准确,河北省根据全省矿物资源开采、冶炼等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普查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污染源的监测范围及对象。各地环保部门与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对被当地政府关停的企业、国土和工商部门注销的企业予以清除,确保底数清楚。放射性污染源大多地处偏远,较为分散,普查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条件艰苦等困难,全省出动人员约5000人次,行程数千公里,按照《河北省辐射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各类矿山、钢铁、电力和煤炭行业的原料、产品、固体废物进行了逐一排查和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目前,河北省共完成了1699家企业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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