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 | 水务大会 | 中国水协 | 新闻 | 专题 | 企业之窗 | 求职招聘 | 会展 | 招标信息 | 行业分析
·学术 | 学术论坛 | 行业手册 | 专家 | 书籍 | 行业图纸 | 论文下载 | 软件 | 通知公告 | 工程范例
·交流 | 资料搜索 | 业内辩论 | 点评 | 留言 | 在线投稿 | 网站服务 | 会员 | 友情链接 |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都市世界 能源世界
 您的位置:首页 >> 水业新闻 >> 水务要闻 >> 
 
水污染防治法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严惩
时间:2008-02-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隋笑飞、周玮
 
水世界论坛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三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束

点击进入论坛>>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严惩。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业内交流
更多关于 水污染防治法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严惩 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6-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6-10-30]
· 关注:《水污染防治法》实现八大突破 [2008-06-24]
·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取得五方面进展 [2008-06-16]
· 周生贤解读《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工作 [2008-06-13]
 
水世界企业推广服务
热点专题

关注国内水资源

锅炉水处理技术专题
最新更新论文
最新图纸更新

精选水泵图块集补丁

精选综合图例集补丁
·精选水泵图块集补丁
·精选综合图例集补丁
·某市政工程水厂水泵房
·某城市给排水管网平面
推荐书籍
《AutoCAD2004》实训指导书
作者:
内容简介:本书适用于初学者,包括平面和三维制图。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06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62082号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Email:chinacitywater@126.com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814
版权所有: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 投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