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正当要求已经成为政府“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硬约束。硬约束已经分解为各级政府的硬指标。兑现这些硬指标,是政府的责任。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则使这一硬约束再上了一道更新的法律约束之锁。可以说,对水污染的防治,水环境的改善,该硬的都硬了,能硬的也都硬起来了。
但是,不管如何硬,最终还得落实到执行层面上。执行的关键,一是算旧账,以往未达标的单位如何达标?何时达标?届时达不了标能否依法论处?再就是算新账,新项目能否严格按照此法依法立项上马?对违法上马者能否依法究责?
不走样地执行此法,既可以在水污染防治上还旧账,也可以使新的发展不再欠新账。现在每年的投入都是数以万亿元的巨量规模,如果所有的投资都符合新的环境要求,用不了十年,包括水环境在内的整体环境质量就肯定大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