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35.9%的人表示,身边因环境污染而受害的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19.6%的人只得到了一小部分赔偿,还有33.1%的人不知道该找谁讨要赔偿费。
“得不到赔偿的情况确实存在。”王灿发说,以前曾有些企业造成了污染却不赔偿,受害人也无可奈何,很多案例最终输在了“起诉难、受理难、收集证据难、胜诉判决难、判决后执行难”等一系列隐性障碍上。
据葛察忠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形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太笼统、可操作性差等问题。比如拿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比较,会发现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较少,中间充斥着“鼓励”、“应该”等“软要求”,即使有一些“必须”的“硬要求”也很空泛。污染企业如果没有履行“必须”的条款,对他们的惩罚也不到位,甚至有些只能不了了之。这样的法律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现在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不过还是晚了点。从单纯用法律、法规到如今开始用经济手段来做环保,中国比国外晚了近20年。”葛察忠说。
那么,这份迟来的“绿色保险”政策会给当今的中国带来一抹亮色吗?
本次调查显示,公众对于新引进的环境经济政策给予了支持。34.9%的人认为,政府的这一做法“太有才了,市场调节更透明,更有弹性,比单纯的行政命令好。”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张晓峰认为,“绿色保险”实现了环境污染的赔付转移,它更多地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使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不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还受到保险公司的约束。这样,企业就会尽量减少污染。
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通过“绿色保险”可以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
但是,葛察忠提醒说,目前的环境保险在界定受害者上还存在一定难度。直接受害者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比如因为环境污染而受伤、住院的人,但是间接受害者的赔偿难度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