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2005年轰动全国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至今已过去3年,在人们已经淡忘伤痛的时候,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反思却延续至今。
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今年将在易造成污染的企业和行业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这是继去年“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也称“绿色保险”。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全程参与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他说,正是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让环保总局意识到了环境应急系统的薄弱,加速了我国“绿色保险”的出台。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与腾讯网就此新闻联合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公众对于“绿色保险”这一在国外实施了几十年的环保制度缺乏了解,64.5%的公众(806人参与,以下同)从未听说过“绿色保险”,不过,51.7%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这一新政策。
十多年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到瑞典访问期间,第一次听到了“环境保险”这个说法。当时,国内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刚开始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回国后,王灿发开始在自己的论文中反复提到“环境保险”的观念,倡导不仅要以行政手段来推进环保工作,而且要充分利用“环境保险”等经济手段,遗憾的是,他的观点一直没有受到重视。
未实施环境保险之前,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企业需要立即支付巨额赔偿费和污染治理费,很多企业无力负担只能破产,同时,受害者往往因此得不到及时的救济或补偿,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也只能由政府再花费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蒙受巨大损失。
调查也反映出,国内公众对于现阶段环境污染赔偿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在赔偿责任人方面,64.4%的公众认为因环境污染受损应该由政府赔偿,62.7%的公众认为应该由企业赔偿,36.6%的公众认为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