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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报谎报排污量将予以处罚
时间:2008-03-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颖 王毅
 

江苏常州:去年排污费征收突破1亿

国务院:拟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

下半年中国将推进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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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及酸雨的危害,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近日,山西省对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山西省提出,对未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或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单位,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仍执行每公斤0.63元。
  山西省环保部门将制定排污量核定办法,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公布排污单位的污染数量、应缴额、实缴额及限期缴纳时限、滞纳金等,并在媒体上公告,对要求减免排污费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执行。同时,二氧化硫排污费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支出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核定排污量、计征排污费的单位,省环保、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报、谎报排污量,以及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新的征收标准自20084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1231日。在这期间,国家如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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