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ing usertype = (String)session.getAttribute("capinfo_usertype"); %>
登录 注册 新手上路 热门搜索 站点导航 English 收藏本站
进入水协 | 水业新闻热点专题行业手册招标信息企业之窗 | 求职招聘 | 学术论坛
行业论文 | 行业专家 | 书籍下载 | 工程范例 | 会展信息 | 行业分析 | 下载专区 | <%if(usertype!=null && usertype.equals("3")){%><%}else{%><%}%>会员专区
您好您所在位置: 首页 >>水业新闻 >>水务要闻
水业新闻
领导之声
水务要闻
地方水务
国际水务
 最新更新
  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抗
  山东31亿湿地公园
  云浮五年恢复南江河碧波
  湖北实施十个专项治理 
  不再出现大面积湖水黑臭
  广东:32家西部水源污染
  水务公司乏善可陈 有意
  今年北京水污染物计划减
 最热资讯
  山东半数用水来自黄河
  京杭大运河 一道贯穿南
  湖南省水利厅出台《湖南
  我国独创高扬程拓扑泵问
  天津:第二次引滦调水结
  城镇水环境的形势、挑战
  财政部水污染防治会议发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首
 行业分析
2006年碳市场发展状况与
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及对我
环境问题说到底是个经济
“后奥运时代”水难题战
500亿就能治理好被污染
美国“药物水”折射全球
区域环保督查制度的今天
荣成市巩固和提高国家环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 2008-03-28  【进入论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预防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性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累积性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行业规划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 2 3 4 5 6 ...7 >>] 下一页

   新华社

 

上一篇:“水安全问题”缠身 问号集中抛向新环保部
下一篇:保水质更清 太湖、阳澄湖大幅拆除大闸蟹围网
收藏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更多
·邯郸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04-28 11:43:00)
·益阳市环境保护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8-04-28 11:40:00)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获批(2008-04-17 09:24:00)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获批(2008-04-16 09:12:00)
·合肥市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08-04-09 11:32:00)
·太湖治理:规划先行依法推进 多措并举多方协力(2008-04-09 09:19:00)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投稿 | 留言
Copyright 2003-2006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62082号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