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
日前,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表示:“《循环经济法》有望今年6月出台。”该法一项重要的规定是,国家对城市居民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我们具体参与了阶梯水价的制度制定。”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认为,作为水务的专业咨询公司,必须向政府提建议。但他同时也表示,具体的方案,还是得看政府的意思。
《循环经济法》出台后,对水价的提价行为将给予严格的界定。“水价越高收益越大,投资人对项目的报价也会相应提高。”张燎指出,考虑公众利益,居民并不希望水价过高。
事实上,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后增加的水费收入如何分配,已成为很多地方的水司(地方自来水公司或水站)和政府财政之间博弈的焦点。业内人士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是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
但是,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在这种机制没有建立之前,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水源地有所表示,如从水价中提取水资源费作为经济补偿。
例如,为保障北京市民能喝上安全放心水,河北的农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必须彻底改变这种以牺牲水源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来发展城市的行为。”傅涛直言。
“必须积极主动地架构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4月1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水务高峰论坛上,中国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孙光天建议,利益相关方要充分博弈,广泛参与讨价还价,才能构建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