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七:如何在体制机制上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答:体制机制建设是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关键。总体方案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严格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法规。有关部门以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标准,同时要依法治太,加快制定《太湖管理条例》。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强化执法。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面的监测站网,强化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信息统一处理、统一发布。构建科学、合理、完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和加强流域和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三是利用经济手段,提高治污效率。首先是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和治污成本的水价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排污费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其次是合理引入市场手段,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污水处理费质押贷款。再次是创新运营机制,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运营,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最后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四是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健全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目标责任制,强化省、市、县三级管理,逐级签订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行政断面水质目标浓度考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水环境治理领导问责制,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江苏省率先推行“河长制”。
问八:总体方案就要开始实施了,请您介绍一下近期的工作重点。
答:一是要确保今年太湖流域的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有关部门和地方已制定了应对今年太湖蓝藻暴发及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工作预案,提出了7方面的应对措施,要把这些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二是根据国务院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增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加强指导。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大治理力度,切实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两省一市要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协商机制,加强对话、协商与合作,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三是抓紧编制专项规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要根据总体方案抓紧编制专项规划,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研究细化并落实总体方案提出的有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