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共识在一些地方现实利益面前被消融。
在某县采访时,记者听到县里一位干部这样抱怨:“我们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来就财政收入低,税源少,如果淘汰了落后生产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又不发达,我们靠什么来发展?节能减排是否也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在我们这穷乡僻壤,招商引资本属不易,要是再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谁还会来这里投资?”这位干部的话反映出当地一些人的想法。
应该说,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中早已形成共识。但这一共识有时却很难抵御现实利益的诱惑。在一些地方和企业眼里,节能减排成了不愿背又不得不背的包袱——节能减排要明显见效,需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投入往往很大,会减少企业一个时期内的利润;而关停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或拒绝引进此类项目,无疑会影响一个地方GDP增长、财政收入等衡量政绩的硬指标。正是在这种意识主导下,一些地方见挣钱的项目就上,遇“赔钱”的事儿就躲,对淘汰落后产能不积极,甚至在调产中选中的“潜力产品”,仍然是资源型的初级加工产品,远未走出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怪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重点工程。2007年省政府要求全省已建成的24座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投入运行,但截至目前,能够达标运行的只有9座,占37%;有15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尚未实施,未投入运行,占63%;要求28个县市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但截至目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只有2座,占0.7%,有19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占67%,有7座尚未动工,占25%。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缓慢,与各地重视不够,建设资金不落实不无关系。
——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矛盾依然存在。
我省节能减排体系不健全,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监测监管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节能计量统计工作薄弱。国家现有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已大多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约束力,特别是对不法排污企业,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条款。节能环保指标虽然已经开始纳入各级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但执行
“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还不到位。实践中,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偏低,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更是寥寥无几。由于防污治污的投入远高于违法后被发现处罚的机会成本,企业防污治污积极性不高,宁愿被发现后依法行政处罚。例如,某企业每年污染处理设备的运转成本高达30多万元,而偷排被发现后,环保部门每年最多对其罚款两次,每次2万元。在巨额比较效益的驱使下,这家企业的环保设备安装近5年来,根本没有运行过。事实上,我省30多年来先后建设了15万多台(套)治污设施,但是正常运转率不足一半,设施闲置、偷排暗排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企业不搞环境影响评价、不建污染防治设施、不通过“三同时”验收就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大张旗鼓,非工业领域则悄无声息,成效不大。
在我省,工业特别是煤炭行业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但其他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数据表明:农业农村污染已经占到全国污染的1/3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不足35%,能源利用率仅为25%左右;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此外,农业灌溉用水、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我省农业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却尚未起步。此外,建筑节能等也基本停留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