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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高官当“河长”能否治理好太湖?
时间:2008-06-24  来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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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决定对进入太湖的15条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省政府领导、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部分成员和有关厅局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层面的“河长”,河流流经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地方层面的“河长”。(见2008621《扬子晚报》)这一意在防止水污染上强化领导责任制的举措,令人为之称道。

“河长”,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中是找不到的,这是江苏省为根治太湖污染设置的新“官衔”。这一举措之所以值得称道,首先在于它意在治本。太湖流域河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湖河流普遍跨不同行政区域,只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入湖河流的综合整治才能取得成效。去年,太湖爆发蓝藻事件,对太湖水环境和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为此,太湖流域管理局实施了望虞河河水应急方案,每天从长江引水1000多万方进入太湖流域“稀释”湖水,但这只能指标不治本。也就是说,若工业污水继续往河流里排放再流进太湖,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实行“河长”制,让领导干部负起责任,从源头上遏制住企业和城市污水排放,这才是治本之策。

实行“河长”制,找到了治理水污染症结所在。长期以来,污染问题一直是难以根治的顽症,而问题的根子在于地方政府和领导,即在思想上重视不够,甚至助纣为虐。一些领导为了创造政绩,盲目招商引资招徕了许多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在没有解决好污染排放问题的前提下就盲目上马生产。一旦出现了污染为患的后果,为了收税又不想动“杀手”,甚至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环保部门则因看领导脸色不敢动真格的。由省厅级领导和各市县区主要领导承担起治理水污染的责任,那条河流出了问题就找那位“河长”,乃至追究责任,这样才会加大防污治污力度,使问题得以真正解决。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特别是在减排上采取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健全审计监察体系、发挥执法作用、实行责任制等配套措施,以尽快取得实效。浙江省推行以省长罗志军为首的领导干部担任“河长”的举措,意义就在于此。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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