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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时间:2007-04-05 来源: 作者:

 

    6.3.3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50

    概念: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于生产的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水量与锅炉产汽量之比。

    计算公式:锅炉冷凝水回用量÷(锅炉产汽量*年工作小时数)*水密度*100

 

    6.3.4  工艺水回用率≥50

    概念: 工艺水回用率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工艺水回用量与工艺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工艺水回用量÷工艺水总量*100

 

    6.3.5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5

    概念: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指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占工业废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工业废水处理达标量÷工业废水总量*100

 

    6.3.6  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不含电厂)≥5

    概念: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指基期与报告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之差与基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之比。

    斜算公式:(基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报告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基期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100

    6.4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6.4.1  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

    概念:指各城市法规及政府规定已经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与要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已经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应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100

 

    6.4.2  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概念:自备水纳人管理范围内已装表与应装表计量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自备水已装表计量水量÷自备水应装表计量水量*100

 

    6城市水环境保护

    6.5.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

    概念:在一定时间()内城市已集中处理污水量(达到二级处理标准)与城市污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量÷城市污水总量*100

 

    6.5.2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60

    概念:在一定时间()内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农业、工业等的水量与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量÷城市污水处理*100

 

    6.6  城市公共供水

    6.6.l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30

    概念: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扣除居民用水外的城市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重复利用水量÷(生活用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6.6.2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95

    概念:指在二定计量时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冷却水循环量÷(冷却用新水量+冷却水循环量)*100

 

    6.6.3  居民生活用水户装表率≥98

    概念:按宅院、门楼计算,已装水数户数与应装水表户数之比。

    计算公式:已装居民生活(宅院、门楼)户表数÷应装居民生活(宅院、门楼)户表数*100

 

    6.6.4  城市自来水损失率≤8

    概念:指自来水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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