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鼓励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等生态产业,加大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形成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坚持政策导向、价格调控和科技支持,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坚持资源的减量利用、循环使用和合理开发,实施以节能、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战略,搞好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彻底摒弃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全面系统推进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业,搞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膜等农业残留物综合利用,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
统筹城乡生态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之一。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构筑城市、乡村和农田、河塘、山体相互协调,融合互补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按照优化结构、盘活存量、节约挖潜和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要求,综合考虑生态绿地布局,净化生态环境,凸现生态特色,全面推进以村庄整理、旧村改造、下山脱贫、生态移民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真正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农林牧渔复合生态系统、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控制、庭院生态经济、景观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生态农业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减少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对农村的污染,探索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切实解决种、养业的污染问题。
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责任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抓紧建立地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开展绩效考评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节能环保当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大事要事,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自觉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开听证会、讨论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