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时间:2008-01-21 来源: 作者: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和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和管理体系。
2.具体目标
2005年,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重点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实现规划目标,国控断面水质主要指标基本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开始减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大中城市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辐射环境保持良好状态,核电站、核设施排放废物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开始得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统一发布与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计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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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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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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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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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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