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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时间:2008-01-21 来源: 作者: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五期间,必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证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
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地区、流域间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环境政策等重要事项。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制订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应对加入WTO的有关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订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配套修改、制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等53项污染控制标准,修订4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配套制订36个方法标准、17个样品标准。加强生态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快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制订。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工业项目排放总量审批制度。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三)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扩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要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积极运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税改革。研究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品征收环境税,或利用现有税种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
  制定有利于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促进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四)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建设生态省和生态示范区,引导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动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建设环保型工厂和工业园区,开展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普及绿色消费观念,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强化中央政府对跨地区综合性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按照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建设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国家酸雨监测网络系统,国家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国家环境监测网络重点站和基础站,国家生态环境地面观测网络系统,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应急中心,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及重点监测站和基础站,海洋环境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等。
  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建设“12369”环保举报中心。
  完善国家环境信息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卫星通信联网,加强国家和省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 完成地级市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并增强其辐射功能,实现全国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
  初步建立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星座系统及相应的地面接收、预处理和应用系统,建设国家环境遥感中心,形成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的大范围动态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改善中国环境规划院的基础条件,壮大规划与设计队伍。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中国环境新闻中心。加强环境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环境保护档案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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