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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时间:2008-01-21 来源: 作者:



  (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开展环境法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环境规划与标准、重大国际环境问题与履约等环境战略和理论方面研究。
  加强对有毒化学品污染与防治、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湖泊富营养化、赤潮预防与监控、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和食品环境安全、城市大气复合型污染与控制、区域酸沉降与输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
  开展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新型环境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环境信息和综合决策技术、污染源排放总量自动监测技术、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烟气脱硫脱氮及细粒子脱除技术、湖泊水库综合治理技术、电磁和电离辐射防护技术、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控制技术等环境高新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大力推进环境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科技管理体制,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及时跟踪研究国外环境科技发展水平。

  (七)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环境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推进环保资质认可。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环境监测仪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环境工程设计等认证认可制度,以及基于第三方中介为主体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环境技术认证制度。大力发展国内环保咨询服务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加速关键环保设备的国产化,促进重大环保设备的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重点发展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烟气脱硫成套设备、医疗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提高国产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设立环境教育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环境权益。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
  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环保队伍素质。活跃中小学校环保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高校环保专业设置,培养21世纪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

  (九)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十五期间,要以维护我国环境与发展权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继续在国际环境外交中发挥重要作用。
  认真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核安全公约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关履约的国家方案和计划,制订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污染等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资金支持,加大履约投资力度。
  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和核安全方面的合作,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围绕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特别是西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配合国家对外开放进程,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强环境与贸易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制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贸易政策。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环保检验和监管,防止有害物质和有害物种入境。逐步开放环境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环保产品市场,鼓励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十五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也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

  十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全面开展,把国家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

  (一)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1.水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0万吨/年,工业污染源削减化学需氧量20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削减化学需氧量50万吨,加上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共需要2700亿元。
  2.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投资主要用于煤炭洗选加工、火电厂脱硫、城市清洁能源、以及工业废气治理等,削减二氧化硫460万吨、尘500万吨,加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共需要2800亿元。
  3.固体废物治理投资。十五期间,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5000/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1650/日,加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等,共需要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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