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和指标
到2010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到2010年全省规划达到的环境保护指标:
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2、地表水省控河流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5%,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
3、主要河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达到80%以上;
5、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6、全省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4.3万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9.7万吨以下;
7、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10、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
11、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以上;
1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四、“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环境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全省区域协调统筹发展战略,特别是要结合中原城市群与新农村建设,在河南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生态敏感性、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强度和潜力评价,确定各地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做到增产减污,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在限制开发区,坚持保护优先,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有效保护珍稀自然资源。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
1、我省“十一五”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是:建设全国重要的食品工业基地、重要的有色工业基地、重要的化工基地,做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壮大装备制造业,振兴纺织服装工业。我省还将优化发展钢铁企业,集约发展建材工业,加快发展轻工业,大力发展建筑业。在“十一五”发展中,我省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产品结构由初级为主向中、高端和高附加值为主转变。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向工业强省迈进。
要抓住结构调整这个主线,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加速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制革、电镀、印染、化工、冶炼、炼焦、建材、火电等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解决结构型污染问题,为重点行业及优势产业的发展腾出环境空间。加快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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