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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时间:2008-01-21 来源: 作者:

(五)河南省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脱硫重点项目

全省十一五期间建设约1807万千瓦现役机组的脱硫设施,约需投资45亿元。

(六)河南省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大项目

全省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大项目包括: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护能力建设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项目,上述四项约需投资1.77亿元,其中省政府投资约1.29亿元

(七)河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

十一五期间实施对重点企业重点监控,凡列入重点监控名录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清洁生产,对现有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监控企业所需深度治理资金约需150亿元。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建立问责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环保领导体制和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管、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地方人民政府要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考核机制。坚持污染者负担、利用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内有关的环境问题,并对环境影响和损害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进一步总结和探索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三)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做好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地方环保法规及相配套的政策和标准,完善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环境公益诉讼,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订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政资金渠道,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并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给予补助。

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依法予以取缔;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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