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重点开展省辖四大流域污染与水环境相应关系研究、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机制研究、省辖二氧化硫控制区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对策研究,确保总量控制得以落实。鼓励开展生活污染治理、火电厂烟气脱硫、重点工业固体废弃物控制及资源化利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恢复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和攻关。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增强科技在环境监管中的支撑能力。
研究制定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产业市场运作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正当竞争,加大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六)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积极提倡和推广符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