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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环境保护局2005年工作总结

时间:2008-03-03 来源: 作者:

(三)点面结合,努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整治。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们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点就是在小舜江上游开展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工作,从自来水费中提取250万元予以补助。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督促市区东牧养殖场搬迁和小舜江上游养猪场的关停。面就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普遍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以创新环境执法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困扰环保部门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已成为环保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

(一)整合力量,继续完善“联合行动”机制。我们结合“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整治行动和“整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等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结合绍兴实际,以代号“碧水”、“蓝天”系列活动为牛鼻子,采取部门联合、市县联动方式,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集中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约34000人次,检查企业11000家次,平均每2个月就有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二)坚持重罚,基本建立“三管齐下”机制。对检查到的严重违法企业,我们采取处以最高限额罚款、赔偿损失、追缴排污费“三管齐下”的严厉处罚措施。如今年8月,我们对市区一违法排法企业依法作出了罚款10万、追缴排污费10万元,并负责清理污染河道的处罚决定。全市处罚违法排污企业283家次,责令停产97家,罚款1100余万元,行政处罚数额达到去年的2倍以上。

(三)落实责任,积极探索“罚究并举”机制。在经济处罚的同时,我们还加大对环境违法的责任追究力度,在“碧水4号”环境执法行动中,我们联合纪检监察部门首次对污染事件责任人作出了党纪处分。上虞市有关部门还对一起环境污染责任人依法批捕,对违法排污企业产生较大的震慑效果。

四、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进一步做好各类环境纠纷事件的调处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日益增加,局部导致了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类环境纠纷事件的调处。

(一)调查分析,深入摸排环境隐患。为切实解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我们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就环境污染纠纷进行了两轮排查调处。我们充分发挥 12345”市长热线电话、“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的联系沟通作用,从环境信访中发现苗头,第一轮共排查了部分企业废气、废水问题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等15个环保不稳定因素,第二轮共排查了5个环保不稳定因素,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市委、市政府根据我们的上报情况建立了市领导解决重点环境隐患问题联系包干制度。各县(市)环保局也根据排查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并确立了相应的责任领导,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市全年共调处环保信访5467件,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不少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矛盾隐患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注重预防,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是环保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十分重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相继制定了绍兴市环保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构建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网络。316日,滨海工业区发生一起联苯—联苯醚泄漏事故。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梳理投诉、查找污染源、锁定污染源、信息反馈、应急监测、提出解决措施等各个环节迅速及时、有条不紊、科学合理。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监测了大量数据,为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事后,我们又及时进行了总结,为今后处理类似事故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积极抓好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收缴废源90个,建立了较规范的放射源管理机制,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三)积极有为,自觉参与群体事件处置。7月中旬,我市发生了新昌京新药业原料药厂与嵊州黄泥桥等村村民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后,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及长远,有利全局”的原则,确立了“冷静分析,沉着应变,履行职责,积极有为”的指导思想,积极参与协调处理事件,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新昌江沿江企业的环境监管。我们成立了新昌江流域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江流域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环境监管。对重点水污染企业每天组织一次以上的突击检查,对污水排放口、清下水排放口每天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对嵊新交接断面水质每天进行一次监测,检查结果每天上报市委、市政府。二是对京新原料药厂处置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京新原料药厂处置工作中,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京新原料药厂处置工作方案,联合市安监局和新嵊有关部门成立了京新处置工作督查组,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京新处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治理改造情况,组织进行了技术审核。三是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科学合理确定京新药业原料药厂处置方案,我们多次咨询专家,科学论证方案实施后的环境状况,深入听取企业、群众等各方面意见。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新昌江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委托专家对新昌江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论证,委托省环科院有关专家编制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厂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厂区环境污染调查与整治对策分析咨询报告》、《新昌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咨询报告》。整个事件处置中,我们以科学事实为依据,到位而不越位,重在调查研究,重在建言献策,促进了问题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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