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6年环境质量公报
时间:2008-04-28 来源: 作者:
启动污染源普查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需要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完成。普查的目标是: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是环境保护领域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普查工作计划在三年内完成。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坚决禁止违规项目的审批;(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要在
2007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关闭二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今后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3)、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4)、按照
“依法、全面、足额
”征收的原则,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5)、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007年要继续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管,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涉及铅冶炼、造纸行业违法问题,以行业治理促进区域治理;对风景区、旅游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污染源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环境稽查;对已列入自治区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6)、为实现
2008年北京
“绿色奥运
”,我区包头市以东、赤峰市以南等地区要加强区域环境污染治理;(
7)、对全区
21个城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
8)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环保审验。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对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我区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草原、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五个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现状调研、制定建设保护规划;在阿尔山市、扎兰屯市、多伦县、伊金霍洛旗开展创建生态市县试点工作;加大矿山资源开发监管力度,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监管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努力推进全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强化环保法制、科技、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增强基础工作能力组织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的前期工作,加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公示、听证,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清洁生产审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