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科学规划的原则。遵循环境规律,统筹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区域开发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4、坚持机制创新、增强能力的原则。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完善适应新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5、坚持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作用,制定各项激励与约束政策,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三)总体目标
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集中饮用水源稳定达标,敏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重点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以控制;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规划指标
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地表水国控断面达V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55%;
3、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4、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
6、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大于60%,城区大于7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9、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10、生态县、生态市规划编制比例达到100%;
11、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大于2.5%。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核心,紧紧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污染防治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使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按期淘汰淘汰类项目。抓住我市大力发展钢铁、电力、煤炭、建材四大优势产业的有利时机,促进四大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重点培育装备制造、化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潜力产业,突出推进纺织服装、食品加工、陶瓷三大传统产业,依法关闭、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浪费资源的、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制定重点行业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指标。参照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先进水平,制定我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排污强度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和现有企业改造的标准。新、扩、改建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装备,资源、能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指标必须达到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河北省推进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要分批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冶金、建材、电力等主导行业要达到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限期进行整改。
4、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每年各确定若干家重点污染源纳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对于经治理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要强制关闭。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总量控制。投资12.6亿元,实施159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1);投资53.8亿元,实施201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详见表1-2);投资7.4亿元,兴建61个固废处置项目(详见表1-3),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地区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到2010年,全市燃煤电厂单机容量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燃煤机组在建设脱硫设施时,应同步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控设施,实施联网自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机组。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的污染防治,优先实施沿线地区重点城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我市的产业特点,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企业内部,通过对能量流、物质流的分析,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在生产的全过程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创建一批“零排放”企业,使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经过5年,邯钢、马电、邯电、邯矿集团、峰矿集团等20家重点能耗企业发展成为循环经济型企业;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马头生态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发展成为循环生态型工业园;武安、峰峰矿区分别建成为以钢铁企业、煤化企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6、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开展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二)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继续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指标,制定单项指标达标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达标时间,确保各项指标在“十一五”末达到或接近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峰峰矿区和武安市到“十一五”末要创建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
2、合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确功能定位。继续实施“退城进郊”,搬迁污染企业。到2010年,市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完成搬迁,使市区真正成为适合居住、商贸、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区域。
3、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投资11.5亿元,建设18个城镇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项目(详见表2-1)。大力推广天然气、煤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替代分散的小锅炉,取缔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采暖锅炉;继续实施煤炭管制,降低城市燃煤含硫量和灰份,改善城市燃煤结构;严格执行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禁止超过标准的材料进入流通市场,控制室内装修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建设城市周边防护林带,防止外来风沙入侵;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管理,提高机动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要分别达到80%和50%。
4、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投资6.8亿元,新建1个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和15个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厂(详见表2-2),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基本达到100%。初步建成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网络,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大规模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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