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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保护规划

时间:2008-04-28 来源: 作者:

  ()实施区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整治全市水环境

  1、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控制饮用水源地汇水区的城镇生活、工业、农业的污染物排放;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餐饮、旅游、渔业、畜禽养殖等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到2006年底前,取缔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一类保护区的排污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2、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运行时间和处理能力要达到90%以上。十一五期间,投资14.7亿元,兴建1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详见表2-3),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到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要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测。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制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的相关政策。

  3、控制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严格控制使用农用化学品,推广使用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到2010年,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河流沿岸生态系统恢复,实施一批沿岸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改善沿岸生态环境。

  4、改善城市河段水质,扩大城市水域面积。继续抓好滏阳河、沁河综合整治,陆续开展对支漳河、渚河和输元河整治,消除河流黑臭,逐步恢复景观功能。

  加快三湖”(北湖、南湖、西湖)环城水系建设,形成局部湿地,增加城市水域面积,调节城区局部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十一五末,力争实现内有五河(滏阳河、沁河、支漳河、渚河和输元河),中有三湖(北湖、南湖和西湖),外有四区(明山风景区、广府风景区、牛角河风景区和东武仕凤凰山风景区),初步形成邯郸市水系风景林带。

  ()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全市生态恶化的趋势

  1、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尽快组织编制《邯郸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西部山区以保护天然林为重点,大力推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提高林业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中东部平原区要结合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退耕还林,形成林农复合体系;大名县等沙化土地较严重地区,以生态保护为主,辅以人工生态建设,遏制土地沙化。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初见成效。

  2、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永年广府古城和武安青崖寨自然保护区筹建工作,投资2600万元,在十一五期间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详见表3-1),对野生动植物、重点林地及湿地等实行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

  3、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曲周、涉县等11个县要加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有4个县创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馆陶县馆陶镇、魏县魏城镇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十一五期间创建成国家级优美城镇。永年临洺关镇和广平县广平镇等36个乡镇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争取有5个城镇创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生态示范区及优美城镇创建单位详见表3-2

  4、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大环城林带和主要干道两侧林带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

  十一五期间,投资10.7亿元,重点实施28个小流域治理、防沙治沙与林业建设的生态建设项目(详见3-3),继续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扭转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通过改水、改厨、改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开发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技术,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有效利用养殖场粪便。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业向偏僻农村转移。

  2、推广实施生态农业。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面源污染调查,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农业、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普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完善土壤评估方法,提出土壤环境承载力和污染负荷值,运用高效生态调控技术和土壤生态修复技术,防治农田土壤污染。

  ()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十一五期间,投资3.9亿元,全面实施以环境监管为重点的四大体系建设(详见表4),整体提升全市环保监管能力和环保工作地位。

  1、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设全市环境污染监控中心,提高全市污染监控能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要达到国家或省标准要求,全部通过标准化验收。按照统一、效能、标准化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到2010年,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群众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2、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10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项目在达到150项以上的基础上,开展有机物监测,具备大气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土壤环境监测和其他监测能力。各县(市、区)要对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十一五期间全市监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

  3、建设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市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武安市、峰峰矿区及其他条件较好的县要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重点污染源逐步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应用遥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全市生态监测系统。组建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沙尘暴、机动车尾气、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4、建设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通过调整和建设,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

  5、建设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完善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域网络,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市、区)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在2006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形成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2、落实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十一五期间,继续落实各级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制定一个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并在乡镇开展试点。坚持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和通报工作,以我省作为国家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试点省为契机,逐步以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完善环保工作考核指标,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

  4、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对于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和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流域区域开发规划,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评价程序,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性。

  5、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响应应急措施未及时到位的,对发生特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发弹率较高的县(市、区),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实行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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