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和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结晶和升华。2002年底,我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是一笔含金量极高的无形资产,是一张彰显城市魅力的“绿色名片”,给长春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和发展活力。5年来,我市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始终把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强化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取得了扎实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思路和做法
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创模”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来抓,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新的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体系为主线,坚持“科学、环保、持续发展;重点推进,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大投入,提升水平;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强领导,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三城联创”,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安静、基础建设”等“五大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把实施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把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要职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减排责任状,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2002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大会后,立即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将‘创模’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向建设生态城市目标快速迈进”。省委副书记、前市委书记王儒林同志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要“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在城市上风头、上水头严禁上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亲自对伊通河改造工程进行专题调研,并列为我市城市建设“一号工程”。前市长祝业精同志亲任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专题调研环保工作;研究解决了长春市钢铁总厂停产搬迁等重要问题。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班子,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高广滨同志任长春市委书记后,主持召开的第一个全市性大会就是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对待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积极转变发展的方式和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抓项目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重大项目建设必须过环境保护这一关。要把环保作为第一门槛,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崔杰市长把加强环保工作,作为新一届政府4项施政纲领之一,明确要求:“所有新上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新上工业项目,都要进工业园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综合决策
市政府每年都要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部门联席会专门听取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保工作。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扩大会和环保专项整治调度会,落实环保工作任务和措施。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城乡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实施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工作中,认真落实科学咨询、部门会审、环保预审、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编制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开展了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水环境达标规划》、《空气环境达标规划》和《固体废物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围绕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三)各界齐抓共管
市人大、市政协,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大力支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人大李述主任2004年,带领所有常委视察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及城区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视察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落实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市政协通过提案反映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健全了党政领导负总责、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下发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把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强化环保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对农安县环保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降低标准审批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榆树市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监管人员,协助企业私自违法直排废水,污染松花江水体事件进行了查处,并移送监察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指导下,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5年保持全省第一位。2005年“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治理项目”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几年来,我们围绕建设生态市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全力提高城市形象,精心打造城市品牌,采取城区市郊内外结合、双向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综合治理的策略,不断巩固和扩展“创模”成果,促进了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的整体提升。
一是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几年来,市政府连续下发了9个通告,采取了防治烟尘污染、控制扬尘、发展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建设烟尘达标区等措施和办法,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取缔居民小烟囱2万多个,仅去年就治理取缔不合格锅炉505台,拆除废弃烟囱327根。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烟尘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100%。城区空气优良级天数连续5年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在93%以上,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始终保持第1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第3位,省会城市第6位。
二是水污染治理得到加强。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地表水系规划》,填补了我市地表水系规划研究的空白。通过办理人大议案推动了城区水体综合治理。从2003年起,市人大把城区地表水体污染治理列为重要议案。市政府以《议案》办理工作为主线,加强组织调度,加大资金投入,完成了南湖公园水体清淤70万立方米。通过引用新立城水库的原水、利用人防工程积水、建设水质净化厂,对南湖公园、长春公园、动植物公园等水体进行了补给,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施了伊通河和西部串湖治理工程。对伊通河两岸60个污水、雨污合流吐口进行了截流,完成了吉顺明沟、东莱明沟的治理工程和对千山明沟、北十条明沟的清淤。实施了串库清淤还湖工程,将原来的垃圾场建成了我市第一座丘陵型、开放式的天嘉公园,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加强了饮用水源地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几年来,共出动现场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污水防治设施3000多台次,对市区1679家污水排放企业进行了排查,对528家单位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全市在线监控废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6%。截止2007年上半年,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多年稳定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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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 - 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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