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绿色GDP”为我们找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结合点。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尤其突出。探索新的思路、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结合点,变“两难”为“双赢”,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选择。绿色GDP的推行有利于全社会克服“搞环保只有投入,没有效益”的片面认识,既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的合理性,做到不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环境,也不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放弃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双丰收”。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涵义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
在实践中,由环境部门评估某地区的环境容量,然后根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将其分解为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排污权。这种排污权允许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只要污染源之间存在边际治理成本差异,排污权交易就可能使交易双方都受益。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来达到污染治理责任成本效率分配的机制。它具有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成本、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易于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词控的功能。
四、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打造区域经济绿色GDP的影响
排污权交易对打造区域经济绿色GDP有巨大的作用,是区域经济实现绿色化的重要途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排污权交易有利于降低污染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因为实行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就可以在污染控制成本不同的排污者之间进行交易。此类交易的结果,就是污染治理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从最后的效果来看,污染物的减排总是由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完成,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排污者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区域经济可以利用市场力量实现优胜劣汰,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2、排污权交易客观上有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而生产率高的工业布局。因为排污权总量是有限的,以某种形式初始分配给企业之后,新加入的企业只能从市场上购买必需的排污权。然而,只要新企业的污染水平足够低,而经济效益足够好,那么购买排污权后进入市场还是有利可图的。这势必会带动污染小、收益高的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产业升级。
3、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技术水平的提高。排污权交易改变了以往企业消极、被动地接受政府管理的方式,使企业获得了在自行治理污染物与购买排污许可证方面的自由。如果因改进治理污染技术而节省的费用大于购买许可证的话,企业就会因技术革新而提高竞争力,同时那些采用低污染生产工艺的企业还可以将剩余的排污权用来出售以获利,因此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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